一、救助对象:
1. 本市户籍、患重大疾病、18周岁以下;
2. 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3. 孤儿、父母监护缺失的儿童、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低保家庭和低收入家庭中的儿童;
4. 个人年度医疗费用自负金额超过2万元(含2万元)。住院费用及单张200元以上的门诊费用都可。
二、申请提交材料:
1、申请表3份(用黑色签字笔填写,镇民政办盖章);
2、患病儿童及父母户口簿复印件3份(含主页),父母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3份;
3、疾病诊断证明复印件3份;
4、低保证或低收入证明(需村委会和镇民政盖章,至少一张原件);
三、救助提交材料:
1、住院总费用发票(收费收据)复印件3份
2、出院证明(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复印件3份
3、医保报销单据(住院补偿单据)复印件3份
4、如果有门诊需提供门诊原件
5、患儿本人农商行卡或农商行社保卡复印件1份
(附注:日期一定要一致!) 慈善会办公电话:86629020
低收入证明.docx
儿童大病救助申请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