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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如何定义慈善募捐?

根据慈善法第21条规定:慈善募捐是指慈善组织基于慈善宗旨募集财产的活动。它是慈善活动的重要环节,是慈善组织募集慈善财产的主要方式,也是其开展慈善活动的前提和基础。慈善募捐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

慈善募捐具有3个方面的特征:一是慈善募捐的主体是慈善组织。慈善募捐只能由慈善组织来实施。慈善组织以外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展慈善募捐。慈善组织以外的其他组织和个人被动接受捐赠人的捐赠,不属于慈善募捐行为。二是慈善募捐必须基于慈善宗旨的实现。慈善宗旨是指某一特定的慈善组织为开展慈善活动而设定的宗旨或者目标。慈善组织通过慈善募捐筹集慈善财产,不是为了慈善组织本身的利益,而是为不特定对象开展的一种公益活动。三是慈善募捐的客体是财产,包括货币、物品、不动产、艺术品等有形财产和股权、有价证券、知识产权等无形财产。邳州市慈善会,邳州慈善会,邳州慈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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